臺灣網路紅人幕后調查:長線經營 不濫用民眾基礎

臺灣新歌手鄧福如網上走紅之后,被經紀公司簽約,已獲得與蕭敬騰同臺演出的機會。

  

  豆花妹由臺灣網路宅男一手捧紅,現在唱歌、主持、拍戲樣樣來。

  發跡于網路并不妨礙成為“正式藝人”

  內地的網路紅人至今仍是娛樂工業鏈上一個尷尬的存在。在臺灣,這一問題可以說并不存在。同樣源源不斷出現網路上備受關注的人物,臺灣的情況是這樣的:某些怪咖誠然可以成為一時話題焦點,但熱度很快消退,之后便不會再被提起;有才藝或特質鮮明的,如果被經紀公司看上,則能夠通過專業的包裝與經營,成為正式藝人,唱歌、拍戲、接商業活動,與主流模式出道的藝人并無二致。

  出產網路紅人的社會環境

  臺灣民眾對網路依賴度相對較低

  在臺灣這樣一個娛樂環境相對成熟的地域,對于網路紅人的定義并沒有清晰的劃分。新浪娛樂臺灣事務部總監鄭偉柏認為臺灣的網路紅人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經紀公司或者操作團隊原本就要把這個人弄成藝人,用網路操作模式讓這個人走紅。在臺灣和“喜歡音樂”簽約的歌手林逸欣,就是在唱片公司的推動下獲得了2008年度臺灣網路人氣美女的稱號。

  臺灣另一種網路紅人本身是“素人”,不經意通過網路意外走紅,成了網路紅人。最成功的例子有“豆花妹”蔡黃汝,2008年,還是個學生的蔡黃汝利用暑假時間在臺灣故事館打工,銷售豆花,因為長相甜美,有網友將她的照片傳到網上,結果在BBS上瘋傳。臺灣經紀人李小姐也對“臺灣對網路紅人沒有明確定義”這一看法表示贊同,她說:“在臺灣,大的報紙登一個訊息一天之內就可以傳遍全島;在內地單純依靠報紙不能達到像臺灣這樣的效果,因為內地太大了。臺灣那些想紅的人,一般來說會去參加選秀比賽,不會專門去為了紅從網路這個途徑走,在臺灣,民眾更關注電視而不是網路。”至于為何會有豆花妹的成功案例,鄭偉柏認為,這是被臺灣的網路宅男們捧出來的意外。

  經紀團隊簽約網路紅人的條件

  符合公司自身定位為首要考量因素

  臺灣綜藝節目《康熙來了》隔一段時間就會做一次“宅男女神”單元,專門介紹網路上受歡迎的性感女孩。但這些網路話題人物中能夠形成持久熱度的并不多見,更多人在短暫受關注之后,最終泯然眾人矣。豆花妹與Hold住姐自然已是其中翹楚,她們在網路走紅后受到經紀公司青睞,得到專業包裝,正式走上演藝道路。

  鄭偉柏認為經紀公司起到的作用很關鍵,“豆花妹是網民討論出來的,之后有經紀公司去包裝她,這很關鍵。像車載模特,也都會有人刻意去追的,但宅男也很喜新厭舊,熱度很快會消退。”臺灣綜藝節目制作人S先生也表態,“這些網路上冒出來的清咖也好、怪咖也好,如果沒有一個后續的長遠的規劃,他們的紅火度可能很短暫。從網路紅起來的素人要看看他是綜藝類的,還是很有音樂才華的,能被簽約,要看他是一種怎樣的呈現模式。”

  臺灣也曾出現話題性怪咖,不久前臺灣網路上就有一位“憑什麼姐”躥紅,以拜金聞名。2003年,許純美也以奇特作風引起兩岸熱議。對此類人物,鄭偉柏則強調,“這些人不見得是通過網路去紅的,而是經過了媒體的報道突然紅了起來,可是這種人紅的時間很短,很泡沫化,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才藝去支撐。”

  經紀團隊對網路紅人的操作模式

  專業長線經營 不濫用民眾基礎

  從豆花妹、Hold住姐以及在網路上最先被發現的新人歌手鄧福如的情況來看,臺灣的經紀團隊在操作模式上比內地團隊要專業以及長遠得多。鄭偉柏透露,簽約了Hold住姐的王偉忠公司是希望幫她去做長久的經營,“Hold住姐是表演科班出身,她的個性是無厘頭有自己的想法。她的公司對她有長久經營的計畫。”

  簽約了網路紅人的臺灣經紀公司對媒體的態度相當謹慎。豆花妹蔡黃汝4月中旬在北京有宣傳單曲的計畫,3月底記者接洽其唱片公司,希望能就此專題和豆花妹對話,對方回復只在宣傳期接受采訪宣傳。而網路素人歌手“阿福”的唱片公司也拒絕了采訪,“因為這次單曲發行我們沒有安排內地宣傳,所以先不做這次訪問。”不難看出,臺灣運作網路紅人經紀團隊的小心翼翼。他們看準網路紅人具備民眾基礎,但不會濫用。

  關于兩地網路紅人在后續發展上的待遇差別,李小姐將原因歸結于社會環境與政策支援,“臺灣現在很重視文化創意產業,臺灣公共部門和民間部門都希望去打造出一個有利于文化創意產業的環境,不管是王偉忠還是郭臺銘,都會去投資文化創意事業,這個環境比較活潑、國際化,這是臺灣的優勢,所以對網路紅人的接納度也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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